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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语对联研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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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2016-07-10   来源:乳山市教学研究中心   作者:365网址导航大全
  作者:徐本湖 徐晶凝

  获奖名称:2015年威海市第十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

  获奖级别:一等奖

  成果摘要:

  自1986年常江《中国对联谭概》问世以来,对联学界不断有概论性的理论著作问世,这些著作为对联学的学科建设打下了一定的基础,取得了不少成就。遗憾的是,这些著作都多多少少存在一些问题。
  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:一是,对联作为一种“特殊的诗体”,已有著作在讨论它的界定、分类、格律等基本问题时,却往往忽略其作为“诗体”的特点。二是,对联虽然是一种文学体裁,但它在格律等方面的特点,却涉及到语言学的诸多分支,如节律、音韵、修辞、语法,乃至于词汇、语义等。这些问题不从语言学的角度进行分析探讨的话,是很难说清楚的。但已有对联论著作者大多为从事文学研究的学者,从语言学的角度探讨分析问题者甚少,即使偶有涉及,也往往论述不够清楚,甚至存在不少有待商榷之处。
  因此,本书紧扣对联的诗体属性,将对联研究纳入诗学研究的大框架之中,并运用语言学理论,全面探讨了对联的定义、格律、修辞技巧、创作方式以及对联的产生和发展等问题,首次完整系统地构建了对联学理论体系。
  本书第一章首先全面地分析了对联的文体性质:作为一种文学体裁,对联是一种特殊的诗体,是格律诗中的“素诗”;作为广义的文章体裁,对联则属于应用文体;同时对联还是一种艺术品类,是一种综合的装饰艺术。但本书突出强调对联作为一种文学体裁的最本质的形式特点,即通副必须为一个绝对独立存在状态的对偶辞例。
  对联格律,是对联研究的根本问题,但是已有论著均未讲说清楚。本书第二章坚持王力先生“对联衍生自近体诗的对仗”的学术观点,首先依据启功先生的《诗文声律论稿》和王力先生的《汉语诗律学》,讨论梳理了近体诗的格律。结果发现,前人和时贤关于近体诗格律的探讨中,仍存在一些问题尚未研究清楚。本书明确界定了律诗的三级节奏结构单位,即律简(诗行、诗句)、律联和律缀。其中,律缀从未被明确过身份,本书首次给出术语,加以界定。三级节奏单位的明确,使得律诗平仄律的三条具体细则各自都有了明确的实施单位,即:
  (一)律简之内,平顿仄顿要递换。
  (二)律联之内,对应顿的顿脚必须平仄相对,亦即不同。
  (三)律缀之内,对应顿的顿脚必须平仄相粘,亦即相同。
  本书依次称之为递则、对则、粘则,统称为平仄律三细则。平仄律是在简身内实施,管不到简脚;简脚归押韵律管束。通过对《唐宋诗举要》中399首律诗的调查,本书进一步证明,粘则的约束力最低,在唐代甚至失粘是不算病犯的。
所以,本书虽为对联学研究的专著,但是在近体诗的研究上也有创获。
在梳理律诗格律的基础上,本书最终推定,对联格律也包括四项:节律三律,即音节律、平仄律、简脚股脚律,以及关于对偶运用的对偶律。表述如下:
  音节律:每副对联有两股。股无定简,简无定字;但出股与对股的简数必须相等,分联的出简与对简的字数必须相等。
  平仄律:(1)联简之内(单联即股内),平顿和仄顿要递换。(2)分联之内(单联即出股和对股),对应顿顿脚的平仄要相对,亦即相反。
  简脚股脚律:(1)复联各分联的出简、对简简脚必须一平一仄;同样地,两股的股脚也必须一平一仄,均不得同平或者同仄。(2)出股一般为仄脚,对股平脚。但允许变例:出股平脚,对股仄脚。
  对偶律:必须运用对偶辞格,用一个,从头用到底。
  对联的音节律和简脚股脚律,或者被研究者忽视,或者表述不清楚。主要原因在于:(1)对联最重要的形式分类——单联与复联,以往在格律研究中从未明确提出;(2)有关概念,诸如简、股、简脚、股脚等,以往的研究从未做过系统的划分和严密的界定。本书首次肯定而准确地描述了这两项格律。
讨论平仄律,必须首先明确平仄律的实质。本书认同语言学家丁邦新先生关于平仄律的实质的观点,即:平调型与非平调型的对立。根据实验语音学的成果,本书从声调的听觉征兆方面,进行了补充论证。首次提出达成平仄律的其他条件,最重要的就是平仄字群的分布和载义负荷。在此基础上,本书还讨论了所谓的“新平仄”问题:普通话音系仍然可以形成平仄二分的局面,但只能是一声为平、二三四声为仄,而不是一二声为平、三四声为仄。不过,因为平调型(一声)和仄调型(二三四声)的字群分布和载义负荷的严重比例失调,所以以普通话音系为准,要坚持“新平仄律”是很困难的,因此应该坚持“律化联”和“古调联”并行的双轨制。
  对偶律是对联的根本格律,本书首次提出对偶标准的概念,描述了其历时发展过程:字类相对>事类相对>句型相对。同时,本书还区分了对偶律和对偶标准,指出:对偶律是近体诗和对联运用对偶的规定性——用不用、用几个、用于何处;而对偶标准则是运用语言的哪一种“建筑材料”来“构建”对偶。可是目下大多数联著都把这二者混为一谈,而把对偶律表述为“词性相当”、“结构相称”之类等。
  在对联格律的研究上,以往关于违律所致病犯的研究几乎是空白。本书检讨梳理了传统诗学有关病犯的理论,首次提出了完整的对联病犯系列(包括避忌)。即:违背事类相对标准的病犯、违背字类相对标准的病犯、违背句型标准的病犯以及合掌、轻重不等、偏枯、语句不伦、无规律复叠等避忌。
本书还调查了清人梁章钜《楹联丛话》中的近400副典型联例,用以印证我们所论定的对联格律。
  本书第三章讨论对联的修辞技巧,以便跟格律进行对比、印证。强调指出,格律是纪律,是法律,是对联必须遵守的法纪;而修辞技巧则是装饰,是巧着,用不用皆可。比如“正对、反对、流水对”等,本属于对偶的分类,而是否运用这些种类的对偶,纯属对联创作的技巧问题,而非对联格律问题。但已有的很多对联论著往往混淆这两个领域。
  本书分四个方面系统地讨论了对联的修辞技巧:利用汉字特点、利用声韵律、利用汉语语法特点以及其他。本章在对复叠、析字、回文等辞格的界定、分类以及结构方面,都提出了自己的观点。运用数概辞格的数目巧搭对,清代学者仅仅给出了一个名目,本书则揭示了这一对类的“奥妙”所在,即“分列项不等”跟“对应简字数必等”的矛盾;详细地分析归纳了解决矛盾的方法,从而给出了数目巧搭对的科学分类。此外,本书还提出了假悖对、窄对等新对类。
  本书第四章研究对联的分类问题。大多数对联著作都是仅仅依据对联的社会功用进行分类的。虽然这是由来已久的传统分类法,但是,对联作为一种文体来说,它所具有的形式上的分类,才应该是对联研究中更值得重视的。遗憾的是,以往的联著在这方面的研究甚少。仅仅从字数多少的角度将对联分为“超短联、短联、中联、长联、超长联”,而这种形式分类,对于研究对联作为一种文体所具备的自身的特点来说,几乎是没有任何意义的。
本章从格律标准、对偶标准、语义标准三个角度系统地描述了对联的分类问题,提出了最重要的形式分类,即单联、复联的划分。这一分类的设立,使得对联格律的研究更为系统清晰。并首次深入地分析了包孕对(一般叫做当句对)的性质、下位对类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,构画了包孕对的内部体系,即:
  《文镜秘府论》是传统对偶研究的经典文献,但是其对类划分没有同一标准,杂乱无统绪。本书对《文镜秘府论》之对类划分的标准、系统等问题进行了彻底的检讨和爬梳,并搜集了尽可能多的对类辞例,确立了同一的分类标准,形成一个对类谱系。本书又通过检讨梳理传统诗学的有关材料,对变体对类的研究有所补充,多所匡正,多所发明。因此,本书在一定意义上也是《文镜秘府论》之对偶论的专门研究。
  本书第五章讨论了对联的创作方式,指出对联创作方式可分为两类:专创和他转。他转的主要手法有:摘句、缀集、联句、续延、唱和、口占、点化和隐括等。
  第六章讨论了对联的产生和发展。本书给出了区分对联与非对联的对偶辞例的三个标准:对联必须是绝对独立存在的成篇对偶;是否律化、产生的年代等;最重要的是,要看独立成篇的对偶辞例是否已经实现了其作为对联的社会功用(祝颂、慰吊、陈设、广告效应等)。其中对偶在对联这种文体中的存在状态——绝对独立,或者说是独立成篇——是操作性最强因而也最重要的标准。
  根据三个标准,本书廓清了联界在这一研究方面存在的一些概念糊涂的问题。例如谭蝉雪(1991)认为,见于卷号为斯坦因0610的敦煌遗书是最早的对联。谭氏之说在联界流传颇广、影响颇大,但那根本不是对联,而是诗帖子,是宋以后历代传承的诗帖子的根。  
  本书认为,对联产生发展的大势为:诞生于晚唐五代,定型于宋元,有明一代长足发展,有清达于极盛。
  本书第七章是对全书内容的总结。
  对联的定义、格律、分类,乃至于修辞技巧,都与汉语所特有的一种修辞格“对偶”关系极其密切,所以要研究对联,必须透彻地研究对偶。同时,对联衍生于律诗,对联与其衍生的母体“律诗”关系也极其密切,所以要研究对联,也必须研究律诗。因此,本书虽为对联研究专著,而“谈对论诗”的篇幅却颇为不少。
  “谈对”能与对联结合的,就在正文出现,为对偶所独有的内容,就安排在附录里。
  “论诗”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:一是有关理论的阐述,大量引述诗话、诗法类文献;二是援引了一部分诗联作为对偶辞例。之所以如此,是因为对联的本质是格律诗,在格律方面,尤其是对偶律和平仄律,对联与律诗本来就是一致的;另外,古人并没有留下多少对联研究的文献,理论阐述方面的著述则更少,至于成系统的著述则几乎没有。因此,本书所探究的对联理论,大都是从诗学推衍而得的。从本质上说,对联学也是诗学,是诗学的一个分支,谈联而涉诗,势所必然。“谈对论诗”,在本书原是研究对联的方法,但同时却使得本书又是对偶辞格研究的专著,对于律诗格律的研究也是一种发展。
  总之,本书实际上在三个方面有所创获:构建了汉语对联学的理论框架;对对偶的界定、标准、分类进行了系统研究;对律诗格律的研究有所推进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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